陸建國沒有回答,眼睛看著她,嘴角的笑紋沒有收。
“以金錢為誘餌向女性索要貼身衣物,根據《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四十四條……
這叫猥褻,情節嚴重的,可以適用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七條強制猥褻罪,我可以直接報警。”
每一個字都帶著法律條文的金屬感,擲地有聲。
陸建國聽完,慢慢點了點頭。
“嗯,你說得對,你是法官,法條你比我熟。”
然後端起茶杯又喝了一口。
“但是,清禾啊。”
杯子放下,發出一聲很輕的叩響。
“你報警?
你一個法官,打電話報警,告訴派出所的人說,自己的公公跟自己要了一條內褲?”
停頓。
“這個事兒傳出去,不管最後怎麼處理,你覺得你還能繼續當你的法官嗎?”
沈清禾的嘴唇抿緊了。
“臨江中院的沈法官,被公公索要內褲。”
陸建國的語氣像是在替她模擬一段新聞標題。
“你覺得你的同事、你的領導、你審過的那些當事人,會怎麼看你?”
書房裏又安靜了幾秒。
樓下廚房傳來王淑芬剁砧板的聲音,有節奏的,噔噔噔噔。
“爸不是在威脅你。”
陸建國攤開雙手,掌心朝上,一個表示坦誠的姿態。
“爸是真的心疼你,就一條內褲,又不是讓你做什麼,一條舊衣服而已。”
“你不要在這狡辯。”
沈清禾的聲音壓低了,不是因為氣勢弱了,是因為隔壁嬰兒房裏孩子在睡覺,走廊外面的聲音傳得遠。
“內褲不是普通衣物,你心裏清楚你要這個東西是為了什麼。”
“為了什麼?”
陸建國歪了一下頭。
“爸老了,有些……怪癖,你是年輕人,不理解也正常。”
“你少跟我裝。”
“裝什麼?”
陸建國站起來了。
椅子在地板上滑出去一截,發出刺耳的摩擦聲。
站起來之後,兩個人之間的距離一下子近了,一米七八的壯實身材在臺燈的暖光下投出一大片影子,把沈清禾面前的地面遮住了大半。
沈清禾沒有退。
不是因為不想退。
是後面就是書架,沒有退路了。
“清禾。”
陸建國的聲音放得更低了,低到幾乎是在耳語……
但每個字都清清楚楚。
“爸給你五萬塊,你給爸一條穿過的內褲,公平買賣,你是法官,講證據講邏輯……
這個買賣的邏輯不通嗎?”
“買賣?”
沈清禾冷笑了一聲。
“你覺得這是買賣?”
“不是買賣是什麼?
你有需求,爸有需求,各取所需。”
“我沒有需求。”
“明遠上個月的信用卡還了嗎?”
沈清禾的冷笑消失了。
“車險下個月到期,六千三。”
陸建國的聲音沒有任何攻擊性,像是在幫她復習帳單。
“知行的奶粉一個月兩千五,你那個小公寓每個月倒貼八百,加上日常開支……”
“夠了。”
“你的工資條爸沒看過……
但大致能算出來,你一個月到手一萬出頭,明遠五千到八千,兩個人的收入加在一起養一個孩子、供兩套房、還信用卡……”
“我說夠了。”
沈清禾的聲音拔高了半個調……
但馬上又壓了下去。
走廊那頭,白噪音機的嘶嘶聲還在響。
深吸一口氣。
“爸,你聽好了。”
沈清禾抬起頭直視陸建國的眼睛,臺燈的光在她的鳳眼裏映出兩個小小的光點,瞳仁墨黑,裏面是冰。
“不管你怎麼包裝……
這件事的本質是性騷擾,你在利用家庭關係和經濟優勢對我施壓,我現在可以選擇不報警……
但這不代表我接受你的條件。”
“請你收回剛才那番話,以後不要再提。”
“否則,後果不是你能承受的。”
說完,繞過陸建國,走到門口。
手握住了門把手。
“清禾。”
背後傳來陸建國的聲音。
“你回去想想,爸不急,五萬塊隨時都在。”
沈清禾沒有回頭。
拉開門,走出去,把門帶上了。
不是摔門。
是用了一種刻意控制過的力道,讓門板嵌進門框發出一聲乾脆俐落的“哢嗒”。
比摔門更重。
陸建國站在書桌旁邊,聽著走廊裏的腳步聲遠去,次臥的門開了又關上了。
嘴角那道彎了一整場對話的弧度終於收了起來。
【沒有罵人,沒有扇巴掌,沒有哭。】
【她在算賬。】
陸建國重新坐回椅子上,拿起茶杯,發現茶已經涼了。
低頭看了一眼自己的褲襠。
沒有勃起。
不是沒有反應,是他從頭到尾都在控制。
但現在安全了。
靠上椅背,閉了一下眼睛,腦子裏浮現出剛才沈清禾背靠書架時的畫面。
淺灰色高領毛衣把身體裹得很嚴實……
但裹不住胸前那兩只F杯巨乳撐出來的弧度,毛衣的面料在乳峰頂端被拉得很緊……
兩個隆起之間的那道深深的溝壑被高領擋住了入口但擋不住輪廓,隨著呼吸起伏的幅度在憤怒的時候,明顯加大了。
黑色棉質家居長褲,寬鬆的……
但腰線收得很緊,襯出來的腰身細得不像是生過孩子的人,褲子的面料垂墜感很好,走路的時候,能看出臀部的弧線在布料下麵一左一右地交替運動。
還有那張臉。
鳳眼裏的冰。
下頜線的緊繃。
嘴唇抿住的弧度。
法官的臉,在審判席上宣讀判決書的那張臉。
現在這張臉的主人正在隔壁的臥室裏,翻來覆去地想著一條內褲值多少錢。
【她會來的。】
陸建國端起涼茶喝了一口,咽下去。
【不是今天,就是明天。】
次臥。
沈清禾進門之後,反鎖了門。
把那本《合同法研究》扔在了床上。
不是放,是扔。
藍色封面的硬殼書砸在床單上彈了兩下,翻開了,露出某一頁上密密麻麻的黑色鉛字。
坐在床邊。
雙手交叉抱在胸前。
【猥褻。】
【《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四十四條,猥褻他人的,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。】
【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七條第一款,以暴力、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】
法條在腦子裏自動運轉,像嵌在主板上的晶片,不需要主動調取就會彈出來。
但法條彈出來之後,緊跟著彈出來的是另一個聲音。
“你一個法官,打電話報警,告訴派出所的人說,自己的公公跟自己要了一條內褲?”
沈清禾閉上眼睛。
他說得對不對?
從法律層面來說,不對,猥褻就是猥褻,不因受害者的職業身份而改變行為定性。
從社會層面來說。
從現實層面來說。
沈清禾睜開眼睛,看著天花板。
臨江市中級人民法院,民事庭,最年輕的法官,去年剛通過員額法官遴選,競爭比是十二比一,上個月的績效考核排名全庭第三,庭長專門在例會上點名表揚過。
這些,全部會毀掉。
不是因為法律,是因為輿論。
“法官被公公索要內褲”這個標題一旦出現在本地新聞、微博熱搜、或者哪怕只是法院內部的小道消息裏……
她的職業生涯就結束了,不是被開除,是她自己沒法再坐在那張審判席上了。
每一個站在她面前的當事人、每一個坐在旁聽席上的家屬、每一個走廊裏跟她擦肩而過的同事,腦子裏都會閃過那個畫面。
法官的權威建立在不被質疑的尊嚴之上。
這個尊嚴一旦出了裂縫,就再也補不回來了。